巧用各国提前公布制度
首先申请人需要结合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市场预期和竞争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技术被模仿或解析的难易度及产品和市场策略,来决定是否请求提前公布。
中国
中国提前公布不需要缴纳任何官费,可以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公布前任何时候提出该请求。提前公布符合要求的,在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会立即进入公布准备,无需等到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的“临时保护”。过早公开申请内容的缺点在于:1、技术内容就可能被他人利用,而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2、如果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获得专利保护了。3、如申请人在该申请公布后不想继续该申请,该技术也无法再作为技术秘密得以保护,日后也无法再重新提出专利申请。
提前公布的优点在于:1、该申请可以提前作为对比文件阻碍相关技术的授权。2、提早启动了临时保护。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欧美日韩这四个国家的提前公布制度。
欧洲
欧洲专利申请通常情况下自申请日起18个月(如有要求优先权,则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被欧洲专利局公开。如果欧洲检索报告在欧洲申请公开的技术准备完成之前已经出具,则该检索报告将和欧洲申请一起公开。否则,欧洲检索报告将另外独自公开。对于欧洲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已经支付了申请费和检索费,并且申请文件没有缺陷,就可以提出提前公布请求。自请求提前公开之日起大概在一个月后就会快速公开专利申请。一旦提前公布,申请就成为了公知技术,可以用来阻碍竞争对手的申请。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简称EPC)第67条,提前公布后,申请人可以从快速临时保护中获益,在已经公布的申请中指定的缔约国给予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第67(3)条就临时保护生效日期提出了第67(1)条基本规则的另一个例外。根据该规定,如果欧洲申请所用语言不同于缔约国的官方语言,大部分缔约国都会要求提供权利要求的翻译以作为获得临时保护的前提。
同样,虽然提前公布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审查进度,但也会有专利技术会较早被公开给竞争对手以及影响自身后续的相似的技术申请的弊端。
美国专利申请通常情况下自申请日起18个月(如有要求优先权,则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将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开。如果申请人希望在18个月前公布,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提前公布的请求。提前公布不会产生任何官费。
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专利的提前公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 专利申请必须在待审状态(pending)
2. 专利申请未因为涉及到可能损害国家安全而被命令将发明保密
3. 专利申请为非临时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
4. 专利申请为非外观申请
日本专利申请通常情况下自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后2周内进行公开。当然,根据特许法,申请人也可以提出提前公开请求。
根据特许法第64条之2,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尚未公开;
2.巴黎公约途径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已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3.已提交申请译文。
办理手续:
1.提前公开请求书
2.全体申请人提出请求
3.由代理人代理的,需要特别授权的证明。
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提前公开请求一旦提交,不可撤回。下面,总结了日本申请通过巴黎公约和PCT途径进入的几个主要时间框架对比:
韩国
韩国与中国在提前公开制度上存在稍许区别,即韩国专利的提前公开并非是优先审查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韩国有多种类型的优先审查,其中也有需要请求提前公开的类型,但就如中国申请人常用的PPH等优先审查是不需要进行提前公开的。因此,如果申请人是以快速授权为目的想要利用优先审查制度的话,可以参考上述内容来跳过提前公开。
但是,如果申请人是以临时保护等目的想要利用提前公开的话,自请求提前公开之日起大概在3~4周后就会快速公开专利申请。
以上,为申请人总结了欧、美、日、韩、中五个主要国家的提前公开制度,如何利用这些制度,还取决于专利申请技术内容本身以及申请人对专利的布局、市场策略等多种因素。灵活运用好各国的申请制度会有效地帮助申请人加快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