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洲实质审查费的退费
欧洲专利申请审查费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实质审查请求一旦提出,不能撤回。那么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审查费用呢?什么时机申请呢?申请人希望退回审查费用,有以下两种退费比例可以选择:
1.如果欧洲专利申请在审查部门开始审查之前被撤回、驳回或视为撤回,则全额退费;
2.如果欧洲专利申请在审查部门开始实质审查之后被撤回、驳回或被视为撤回,则退回审查费的50%。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如果审查发现申请或与其相关的发明不符合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要求,审查部会根据公约第 94 条第 3 款[1]邀请申请人提交意见,在答复此邀请期限届满之前。或者
B) 如果审查部未发出此类邀请,则在根据公约第 71 条第 3 款[2]发出通知之日之前。
[1] 如果审查发现申请或与其相关的发明不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审查部应根据需要邀请申请人提交意见,并在不违反第 123 条第 1 款的情况下, 修改申请。
[2] 在审查部门决定授予欧洲专利之前,应将其打算授予的文本和相关的著录项目信息通知申请人。在该函件中,审查部应邀请申请人在四个月内支付授权和公布费用,并以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提交权利要求的译文。如图:
欧洲专利申请费用高,因此建议申请人尽量选择海外申请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来递交欧洲专利申请,以便从费用上做到最大程度的控制。
附:欧洲专利申请官费表